莱芜黄标车淘汰率达100%
2016年01月13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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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12日讯 (记者 于鹏飞) 12日下午,记者从莱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自开展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以来,莱芜市从“强化推进,严把关口,有效管控”三个“切入点”切入,全力做好黄标车淘汰工作。莱芜市需淘汰的黄标车18510辆。其中,2014年淘汰10530辆,2015年淘汰7980辆。截至2015年12月下旬全部完成,淘汰率达100%。
据介绍,在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中,确立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形成公安机关牵头,各责任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和领导小组,统筹制定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对2015年尚未淘汰的黄标车重新进行梳理,将任务按辖区分配到各乡镇、街道、居委会等基层单位,责任落实到单位、社区、个人,积极争取黄标车所有人所在地街道、村居和派出所的支持配合,一对一靠上做工作;建立推进机制,建立黄标车淘汰工作市政府约谈制度、市交安委督导制度、黄标办周调度通报制度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市政府领导约谈区(管委会)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时,由市公安牵头,从商务、环保、交通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每半月到各区(管委会)、镇(街道办)、村(居)和相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对黄标车淘汰工作进行排名通报。
同时,对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强制报废。对外地转入本市的机动车未达到“国IV”排放标准的,一律不予受理。严禁黄标车在市内进行转移登记。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的机动车,不予办理变更使用性质和转移登记手续。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且逾期未办理注销手续的黄标车,督促机动车所有人限期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注销;莱芜交警支队对车管系统数据定期进行整理、归档,及时掌握各类机动车辆资料,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严把机动车报废关,严格审核报废黄标车资料,明确岗位职责,定期跟踪每笔业务办结情况,层层把关;严把申请资料审核关,拓宽便民渠道,严格落实推进淘汰黄标车工作措施。
根据市政府发布的黄标车限行区域公告,莱芜交警组织对辖区的限行区域道路标志标牌设置进行细致排查,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限行标志牌设置工作,全市设置黄标车限行标志牌65块;强化路面管控,严格禁行管理。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上限处罚黄标车交通违法,形成严管氛围,提高黄标车违法成本。加大重点路段、时段的巡逻频次,依法查处黄标车闯禁区,同时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行动,形成严管严治的高压态势。将黄标车、无标车和未检车信息录入机动车查缉布控系统,依法抓拍取证,实现动态监管。现场查处黄标车闯禁区1520起,查缉布控系统抓拍黄标车闯禁区3852起,无标车36起。同时,按照“依法、稳妥、渐进、收紧”的原则和步骤,规范、理性、文明执法,统一处罚尺度。督促开展黄改绿工作。对达到国II排放标准的柴油黄标车,如车主完成黄改绿工作并取得黄改绿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做好黄标车台帐清理工作,并将机动车查缉布控系统的黄标车清单予以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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