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罚学生,年度考核直接不合格
威海发布教师考核“硬杠杠”,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等行为
2016年01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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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2日讯(记者 许君丽) 近日,威海市教育局、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指导意见》,规范考核标准,进一步促进中小学教师考核指导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指导意见》规定,教师如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等10项行为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指导意见》把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作为教师考核评价的基本标准,着力构建学校、教师、学生、社会等多方面参与评价机制。教师考核工作由市及区市人社部门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分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工作表现、育人效果四个方面。平时考核与绩效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教师师德表现和遵守纪律,出勤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等情况;年度考核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内容;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层,一般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内进行。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期间不超过半年的,可以合并进行。 
  教师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其中,年度考核突出师德考核,师德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30%,年度考核等次不能高于师德考核等次。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绩效工资发放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指导意见》还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等10项行为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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