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制定36条细则
规范教师师德
2016年01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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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2日讯(记者 樊舒瑜) 12日,市教育局、市教育工会印发《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细则》。
  据了解,2015年,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了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大讨论活动。在大讨论活动的基础上,形成了《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个方面,共36条。其中第十五条规定,保护学生安全。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技能,在学校组织下开展不同形式的安全教育,定期排查安全隐患,遇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挺身而出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第三十二条规定,廉洁从教。严格遵守收费和教辅资料征订规定,不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到指定书店购买资料等谋取私利,自觉抵制有偿家教,遵守严禁有偿补课规定。
  市教育局、市教育工会要求各单位拟定本单位教职工文明用语,摈弃忌语。把《细则》作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到新教师职前职后培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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