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操纵价格的法律规定
2016年01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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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该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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