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违法记录今起可网上处理
□仅限于罚款不超过200元的非现场记录,且累计记分不得超过12分□市民须先登录http://sd.122.gov.cn注册,现场违法记录暂不能处理
2016年01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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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9日讯(记者 刘光斌 通讯员 李春红 罗苓秋) 从1月20日起,市民可登录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d.122.gov.cn)处理电子监控违法记录及缴纳罚款业务。不过据了解,目前网上可办理的业务有一定限制,由交警现场处理的违法记录暂不能网上处理。
  据了解,网上交通违法处理需要先进行用户注册,个人用户可以选择网上注册,也可以选择到市、区各车管所面签窗口进行注册,单位用户须到市、区各车管所面签窗口注册。网上注册用户可绑定本人驾驶证及本人机动车,绑定后可用本人驾驶证信息处理本人名下的机动车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面签窗口注册用户可以办理绑定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但同时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不得超过3辆,累计绑定不得超过10辆。
  用户注册并绑定机动车、驾驶证后,即可在互联网上对车辆上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办理违法处理及缴纳罚款业务。使用注册用户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选择需要处理违法的机动车,阅读并同意违法处理业务须知后,选择处理的监控违法记录,确认违法信息后,即生成订单,选择网上支付,完成支付后该笔业务就处理完成了。目前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仅可处理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罚款不超过200元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录,且累计记分不得超过12分。不符合处理条件的违法记录,则需到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进行处理。
  处理完成后,缴款记录会在6小时内上传公安网违法处理系统,如在处理过程遇到系统异常,或在缴款6小时后违法仍不能正常解锁的,请到违法发生地交警大队处理。
  不过交警部门提醒,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现处于试运行阶段,可能因为网络不稳定等各种原因出现业务办理流程不顺畅等问题。“在交通违法处理时,可登录http://sd.122.gov.cn互联网平台详细了解交通违法处理的流程和操作指南,也可以登录淄博公安交警网进行查询,如果遇有问题还可拨打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违法咨询热线进行咨询,电话是0533-2138122、2881319”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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