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中央商务区(安置区)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2016年04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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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6日讯(记者 范佳 通讯员 杨晓琳) 4月6日,历下区人民政府发布济南中央商务区旧城改造项目以及济南中央商务区安置区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这标志着济南中央商务区房屋征收工作进入新的阶段。
  根据公告内容,济南中央商务区旧城改造项目征收范围为东至大辛河、西至规划路、南至经十东路、北至工业南路。西侧边界:银座汽贸西墙向北——姚家路50-3号向东——姚家路99号西墙向北——工业南路84号西墙。南侧边界:银座汽贸西墙向东——洪山路向北——姚家路向东——省档案馆东墙向北——解放东路向东——奥体西路。济南中央商务区安置区旧城改造项目征收范围为东至中央商务区西边界、西至规划路、南至政法学院、北至工业南路。
  据了解,两个项目共涉及被征收居民5094户,被征收居民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按照选择补偿方式的不同,房屋签约期限有所不同。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补偿签约期限为:2016年4月16日至2016年5月30日,总计45天。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征收补偿签约期限为:2016年6月18日至2016年8月31日,总计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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