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里的村庄禁止“长大”
景区内村庄分四类调控,保护和恢复生态坏境
2016年04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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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6日讯(记者 吕璐) 崂山景区内有搬迁缩小型村庄23个,生态恢复型村庄有28个,控制型村庄有22个、聚居型居民点36个,正在修编的《青岛崂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0-2025)》要求严控景区内人口规模,减少核心景区的村庄建设规模,保护和恢复风景区的健全生态环境。
  针对市民在网络问政中提出的崂山风景区内村庄如何规划的问题,日前,青岛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线下答复:崂山风景名胜区总规(崂山部分)修编工作已基本完成并向省政府报审,规定了四种村庄调控类型。崂山区的村庄包括搬迁缩小型村庄23个,生态恢复型村庄有28个,控制型村庄有22个,聚居型居民点36个。
  崂山风管委正在修编的《青岛崂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0-2025)》(崂山风景名胜区部分)规定,要严格控制风景区居民人口规模,减少核心景区的村庄建设规模,保护和恢复风景区的健全生态环境。23个搬迁缩小型村庄的建设用地及产业发展要受到严格限制,28个生态恢复型村庄排放的污水、污物总量要控制,禁止不利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的生产活动;22个控制型村庄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鼓励人口外迁和缩减建设用地;有36个聚居型居民点要按城市居民的用地标准来控制。
  崂山区政府近期已专门成立了工作机构,下步将在对现状村庄进行摸底的基础上,依据相关规划和政策着手组织进行景区村庄发展研究,以创新思维编制景区村庄布局规划及相关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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