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准入退出机制
乡村医生满60岁要及时退出
2016年04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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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4月6日(记者 李泳君) “年纪大是一个问题,到了年龄退出之后,养老是否有保障也是一个难题。”5日,市中区的一名乡村医生曹医生感慨。近期枣庄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健全乡村医生队伍各方面的机制,对于乡村医生来说,各方面有望得到改善。
  实施意见规定,将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要及时办理退出手续;因身体健康原因,不适合继续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及时办理退出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不得继续在村卫生室执业;违法违纪或存在严重医德医风问题的乡村医生,由区(市)卫生计生部门吊销或暂扣其执业资格证书,不得继续在村卫生室执业;因故自行退出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和协议办理退出或注销执业资格手续。如确因工作需要,返聘60周岁以上乡村医生的,应从严掌握、严格审核,签订返聘协议后到村卫生室继续执业,具体办法由区(市)卫生计生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报市级卫生计生部门备案后实施。
  同时,计划到2025年,全市80%的乡村医生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在2014年和2015年将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的基础上,未来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医倾斜。
  “今年的全国两会,就有人大代表提出要着重解决乡医的待遇及保障问题,现在枣庄出台的这个意见,非常好。”5日,一名乡村医生坦言。据悉,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体系的网底,是乡亲们看病就医的首选地。为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便利性,枣庄市将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准入退出制度,创新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全面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同时,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一般诊疗费等补偿政策。根据对乡村医生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区(市)政府可通过多种形式,鼓励引导乡村医生按较高档次缴费,切实提高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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