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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特产”无关五常判赔15万
济南中院发布2015知识产权十大案例,涉及多个知名品牌
2016年04月23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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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4月22日讯(记者 马云云) 22日,济南中院举行新闻通报会,发布2015年济南知识产权十大案例,其中引人注目的有涉及“五常大米”“六个核桃”“光头强”“中国重汽”等国内外知名品牌的案例。
五常市大米协会为“五常大米”及其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并制定了《“五常大米”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对于“五常大米”证明商标的使用条件、申请使用程序等作出了规定。而临沂市恒达米业有限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大米包装袋上标有“东北大米 五常特产”字样,最下方标有“原粮产自黑龙江省五常市水稻基地”字样。五常市大米协会认为恒达公司侵犯其证明商标权,请求法院判令恒达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五常大米”证明商标由五常市大米协会所控制并负责监督管理,用以证明大米的原产地。恒达公司的大米包装袋标注的“五常特产”文字,与原告商标构成近似,并且没有证据证明其大米来自五常市辖区,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判决恒达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8万元。
济南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田越洋分析,这起案件确定了使用原产地证明商标的两个条件,首先是产品来自证明商标所标示的地区且品质符合要求;其次向证明商标权人提出申请并取得许可。“缺少上述任一条件,擅自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证明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均构成对证明商标的侵害。”
另外引人关注的几起案例中,外表酷似“六个核桃”的“六仁核桃”生产者,被判令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万元。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一种毛绒玩具与“光头强”形象一致,侵犯了世奇公司对“光头强”动漫形象享有的著作权。法院最终判决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高乐公司赔偿盟世奇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被告人徐某在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或授权的情况下,雇用人员组装并销售带有“中国重汽”“陕汽”注册商标的汽车驾驶室总成共计55台,法院判处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2万元。
据悉,去年济南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292件,居全省第一,专利、商标、著作权三类案件处于主导地位,占案件总数的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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