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菏泽各通报5起违规典型问题
公车私用、违规办红白喜事是重灾区
2016年04月30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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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29日讯(记者 李榕 李德领) “五一”将至,德州市纪委和菏泽市纪委各通报了5起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典型问题。
德州市通报的问题如下:
1、2016年2月24日(星期三)中午,禹城市房寺镇石门管区书记陈志峰、工作人员杨卫海,南店管区书记谭兴华、工作人员王洪杰接受南店管区桥头孙村党支部书记孙某某个人宴请,其中陈志峰、谭兴华、王洪杰三人饮酒。禹城市纪委分别给予陈志峰、谭兴华、王洪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杨卫海党内警告处分。
2、2015年10月24日,乐陵市丁坞镇中学校长王宝坤违规为女儿操办“升学宴”并收受礼金,因同时涉及其他违纪问题,乐陵市纪委给予王宝坤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3、2015年12月,宁津县津城街道办事处张万村党支部书记张志勇未如实向组织报告,采取分期、分批、不同地点宴请方式,为儿子举办婚宴,并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宁津县纪委给予张志勇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4、2013年10月至2016年2月,齐河县畜牧兽医局党总支书记、局长王宗财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并将车辆使用费12932.36元在局机关报销。因同时涉及其他违纪问题,齐河县纪委、监察局给予王宗财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5、庆云县供水公司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6年2月6日,经庆云县供水公司班子研究,将2015年乡村供水管网改造中替换的旧管道变卖款52000元以“安全奖”名义向企业部分工作人员发放。调查期间,违规发放资金已退回。庆云县供水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张苏岭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因同时涉及其他违纪问题,庆云县纪委给予张苏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菏泽市通报的问题如下:
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高红堂公车私用问题,给予高红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鄄城县第三发制品产业园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韩乐国公车私用问题,给予韩乐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菏泽市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黄起公车私用问题,给予黄起行政警告处分;曹县青菏办事处红庙寨管区书记江飞为其儿子大操大办婚宴问题,给予江飞党内警告处分;定陶天中街道办事处孔书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孔祥社大操大办其父三周年祭奠问题,给予孔祥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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