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之子周滨一审获刑十八年
被处罚金3.5亿,周永康之妻贾晓晔获刑9年
2016年06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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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滨案进行公开宣判现场图。 据“宜昌中院”微博
     15日傍晚,央视新闻发出重磅消息,周永康之子周滨一审获刑18年,被处罚金3.5亿元。而在此前的早些时候,有媒体在援引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称,周永康之妻贾晓晔一审被认定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至此,在周永康被执行无期徒刑满一年后,其妻子和儿子几乎同步正式踏入各自的狱中生活。

  “以父之名”
收受请托人财物

  据新华社报道,6月15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滨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周滨和其父周永康共同利用周永康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80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系周永康受贿共犯,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周滨伙同他人,利用其父周永康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4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等。考虑到其自首、坦白等情节,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2亿元。
  同日,有媒体援引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称,近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永康之妻贾晓晔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贾晓晔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赃款赃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贾晓晔当庭表示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借助“白手套”
缔造黑金帝国

  周滨的黑金帝国,主要是通过几只“白手套”缔造的。而所谓的白手套,主要就是指替别人把“黑钱”漂白,替别人打掩护的人。
  第一只白手套,是拉古娜海滩的黄家。2004年的时候,在北京就出现了中旭阳光这么一个公司,大股东是詹敏利,也就是周滨的丈母娘。2010年2月,中旭阳光改制为股份公司,周滨持2400万股占80%,担任董事长一职,黄渝生亦进入董事会,詹敏利为监事。这一公司刚一成立,便拿下了中石油旗下8000多个加油站零售终端的信息化的单子。
  第二只白手套,是“中旭系”的实际控制人吴兵。吴兵在四川非常有名气。他做了几件事,一个是投资了房地产高速公路项目,另外在北京他从事文化产业。但是真正让大家觉得这个人了不得的,是他做的水电站项目,因为他竟然能够从央企的口中夺食。实际上,他之所以敢这样做,主要因为周滨的丈母娘詹敏利是水电站的三大股东之一。
  第三只白手套,是周滨在西南石油大学读书时的同宿舍同学米晓东。大学毕业后,米晓东先是去了中海油,再后来在2006年的时候到了北京,开始和周滨合伙做生意。在陕西西安,米晓东帮着打理周滨油田买卖的业务。他们在陕西德淦这个公司成立之后,花了千万元拿到批文,就有了这样一些油区的地块,但随后就倒手卖了出去。另外,据新京报报道,北京2020套公租房项目撂荒,也和米晓东有关。
据新华社、央视新闻客户端等
临沂大学原书记 丁凤云受审 被控贪贿近900万
  据新华社济南6月15日电 6月15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临沂大学原党委书记丁凤云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
  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8月至2012年12月,被告人丁凤云利用担任中共临沂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中共临沂大学党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采取虚报冒领、侵吞的手段,两次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758万余元。2000年10月至2014年9月,被告人丁凤云利用担任中共临沭县委副书记、临沭县人民政府县长,中共临沂市委常委、临沭县委书记,中共临沂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中共临沂大学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改制、承制专题片、争取资金、招生就业、职务职级晋升、工程招标、工作调动、岗位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人员给予的人民币、购物卡、银行卡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6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丁凤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公款;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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