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要有足够的勇气树立监督员的公信力
2016年06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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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有切实有了社会监督,社会才能和谐,民众的存在感才强。
     社会监督员的存在到底有何必要性,记者采访了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王忠武。王忠武谈道:“社会监督是社会发展的一种社会趋势,从我们国家本质属性、契约关系等不同方面来讲,社会监督员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 
  他告诉记者,中国在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影响下,人民的满意度越来越成为衡量一个部门工作好坏的标准,社会监督员就是代表社会成员行驶监督权力。
  “除此之外,部门与市民之间存在契约关系,两者如果在日常工作中出现问题,双方就会出现有理说不清的情况,这时就需要一个第三方来进行从中协调。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要求社会监督员必须有较高的公信力,要做到部门和市民都信服才行。” 
  王忠武介绍,政府、市场、社会是国家治理价值的三种角色结构,目前在国家来说,社会角色结构最薄弱,社会监督员的产生和发展正好弥补了这一面,对于社会和谐是非常有益的。
  对于如何完善社会监督,王忠武也给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他认为,最主要的问题是要让社会监督员的存在和发展有法可依。在法治社会下,设立类似于《社会监督员法》这样的法律条例,对于社会监督员的责任和义务、任职年限、选拔流程等问题都要规范化、法律化。“一旦有法可依,对于部门和社会监督员来说,都是一种约束和保障,更会让普通市民对社会监督的信心大增。” 
  除此之外,社会监督员要提高整个社会的参与感和责任感,完善自身素质,在部门监督中最好能有“内行监督”,这样一来,社会监督员才能发现更多的问题。
  王忠武说:“只有具有专业背景知识的人当社会监督员,监督才更专业,效果也才能最好。相关部门要拿出足够的勇气,敢于让社会监督,和市民互动。只有有了这种勇气,社会监督员的公信力才能真正树立,社会监督也才能落到实处。无形中,通过监督,部门本身的工作也才能更高效,社会满意度才能更高,监督员的存在感也才能更强。”
     本报记者 李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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