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5日讯(记者 张琪) 近日,市政府印发《烟台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推进烟台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改革将统筹推进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分配、医保支付、医疗监管等综合改革,破除“以药补医”模式,构建城市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和分级诊疗秩序,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2016年6月底前,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到2017年底,初步建立起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就医秩序进一步改善,使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医院发展添活力、资金保障可持续。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比重明显降低;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区生产总值增幅相协调;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降低到30%以下。
改革实施范围是全市所有市属、区属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专科医院。省属驻烟公立医院同步推进改革。参改医院共20家,其中,市属医院10家(烟台毓璜顶医院、烟台市烟台山医院、烟台市市直机关医院、烟台市北海医院、烟台市莱阳中心医院、烟台市中医医院、烟台市口腔医院、烟台市心理康复医院、烟台市传染病医院、烟台毓璜顶医院莱山分院),区属医院9家(烟台芝罘医院、烟台市芝罘区妇幼保健院、烟台肺科医院、烟台市福山区妇幼保健院、烟台市福山区人民医院、烟台业达医院、烟台市牟平区中医医院、烟台市牟平区整骨医院、烟台市牟平区口腔医院),省属驻烟医院1家(滨州医学院附属烟台医院)。
改革主要任务包括:改革管理监督体制,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改革医院运行机制,打破“以药补医”格局;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医保补偿和控费作用;创新人事分配制度,增强医院发展活力;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构建分级诊疗秩序;统筹推进相关工作,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2016年6月30日起,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加成政策,落实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和政府补偿责任,同步推进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编制管理、医保支付、人事薪酬、分级诊疗、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措施。定期收集监测数据,强化督导检查评估,务求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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