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遇“劫匪”,报警却被拘留
原来是她自导自演的闹剧
2016年06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6月15日讯(记者 贺莹莹 通讯员 李光明 何苗苗) 6月11日,禹城市某工厂职工王女士,到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报案称,前一天,手机被陌生男子抢走,希望警方能够追回。
  社区民警根据王某的陈述,迅速展开调查,经走访以及调取辖区监控录像发现两名可疑人员,经王女士辨别确认了嫌疑人。此时,民警询问受害人是否认识或与其有纠纷,王女士予以否认。
  6月13日,禹城警方将两名嫌疑人带至派出所。经民警询问,两人与王女士曾经是同事,而且王女士曾向他们借过500元,但多次讨要,王某总是借口不还,后来甚至换了手机号。6月10日晚上,李某和同事在路上正好遇到王某,直接就把王某的手机要了过去,说好还钱后再拿回手机。然而王某却是这样想的:打110报警,既能要回手机又能不用再还钱了,就这样自编自导自演了一出闹剧。
  警方介绍,此案件属经济纠纷。王某隐瞒案情,未如实向警方反映真实情况,误导办案民警对案件认识和判断,浪费了警力和物力,同时给当事人李某也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原报案人王某最终承认了谎报案情的违法行为,并意识到后果的严重性。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禹城警方依法对违法嫌疑人王某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