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四部门组织“市城销传无”收验建创
考核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
2016年06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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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6月15日讯(记者 董梦婕 通讯员 杨涛 董瑾) 6月13日至15日,由市综治办、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四部门组成的三个联合检查小组,分批对全市7县4区“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
  三个联合检查小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检查和安放等方式进行考评,并按照省有关文件标准进行打分,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验收合格,将对考核得分低于90分的县市区责令限期整改,整改结束重新验收。
  考核中发现,自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部署以来,全市大部分县区高度重视“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其中,曹县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工作,每年给予经费保障,创“无传销城市”工作得以强力推进;东明县每年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开展多样化宣传教育,成效明显;牡丹区、开发区打击和防范传销基层基础工作扎实稳固,使辖区的传销活动得到了有效遏制,社会面、规模性传销基本清除。但是,在检查中发现,仍有部分县区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够,基础工作没有扎实开展,创建工作滞后。
  无传销城市将实行动态管理,对已认定的无传销城市原则上每两年复查一次,对存在问题且达不到无传销城市的,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予以取消并通报,被取消的县市区,需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验收认定。
□延伸阅读□
新型传销套上互联网外衣 这些“陷阱”不得不防
    互联网时代,传销也升级。一些传销组织采用所谓“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旅游互助”等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推销产品和服务,从事传销活动,行为更加隐蔽,导致众多人上当受骗。
  市工商局公平交易科工作人员介绍,不管传销组织如何变换手法伪装,只要具备“交入门费”“拉人头”“组成层级团队计酬”三点就可认定为涉嫌传销。同时盘点新型传销方式,提醒市民谨防这些传销陷阱。
  一是打着“微信营销”的旗号,以微信、微商为平台,夸大宣传,以商品零售为幌子,实际是以发展下级代理商的形式从事网络传销。
  二是打着“电子商务”的旗号,先注册一个电子商务企业,再以此名义建立一个电子商务网站,以“网购”“网络营销”“网络直购”“网点加盟”等形式从事网络传销活动。
  三是以“在家创业”“网络创业”“网络投资”“原始股投资”“基金发售”为诱饵,欺骗人们上当,从而达到发展会员进行网络传销的目的。
  四是以玩网络游戏、网上博彩为名,发展会员从事“游戏股票”、“幸运博彩”等游戏充值卡,以直销奖、销售奖为诱饵发展下线。本报记者 董梦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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