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一被告人“大闹”法庭被拘7天
该被告人当场表示接受处罚,并向法庭和审判人员道歉
2016年06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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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李某当场表示接受处罚。
     本报6月15日讯(记者 刘光斌) 近日,一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说脏话、拒不配合审理,博山法院依法对这名扰乱庭审秩序的被告人予以司法拘留7天。
  近日,博山法院对被告人李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在接受审判人员的讯问时藐视法庭,或答非所问,或拒不回答,并当庭质问审判人员,爆粗口、说脏话,态度顽劣,严重扰乱庭审秩序,致使庭审无法继续进行。博山法院依法决定对被告人李某拘留七日。
  据了解,该案被告人李某在案发后被网上追逃,其同案犯相继被判处刑罚。经公安民警多次做其家人工作,被告人于2016年3月3日投案自首,侦查人员对其刑事拘留,后被变更取保候审。博山法院受理后,查明该案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有前科劣迹(被告人李某曾因寻衅滋事,于2007年3月14日被公安机关决定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不宜适用缓刑,故依法对其变更逮捕。被告人对变更逮捕不服,情绪激动,故当庭做出扰乱庭审秩序的行为,对抗法庭。
  该院做出司法拘留决定的同时,依法对被告人进行法律释明。经批评教育,被告人李某当场表示接受处罚,不申请复议,并向法庭和审判人员道歉。被告人现已交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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