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温费该发不发,罚!
青岛市人社局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专项检查
2016年07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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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0日讯(记者 李珍梅) 工资是否按照法律法规支付?有无依法交纳社保?防暑降温费是否发放?日前,青岛市人社局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将对查出的问题严肃处理。如果劳动者发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
  日前,青岛市人社部门在全市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加班工资规定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工时规定及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遵守高温天气劳动保护规定情况等。本次检查将突出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还将对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实施重点检查。
  此外,目前岛城高温湿热,防暑降温费发放也成为重点检查内容。今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防暑降温费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要求现金发放,该发不发属违法行为。
  在检查过程中,对于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将依法严肃处理。对违法情节严重和拒不执行处理决定的用人单位,在依法严肃处理的同时,将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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