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放开,机动车检测收费也不能“性任”
菏泽将加强机动车检测价格监管
2016年09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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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9月7日讯(记者 邢孟) 近日,记者从菏泽市物价局获悉,为加强菏泽市机动车检测单位收费行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机动车检测行业价格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菏泽市物价局发布《关于规范市区机动车检测单位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一旦发现各机动车检测单位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和实施价格欺诈等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根据省物价局相关规定,自2016年7月15日起,菏泽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费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服务费已由原来的政府定价管理转变为市场调节价管理。虽然不再是政府定价,但是各机动车检测单位收费也不能“任性”。近日,菏泽市物价局发布《关于规范市区机动车检测单位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提醒个机动车检测单位要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价费政策。对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和实施价格欺诈的,一经发现,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对情节严重的、性质恶劣的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告诫函》中明确了各机动车检测单位要依法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机动车检测单位应根据场地建设,检测设备、运行维护,人力资源,日常管理等成本核算和居民承受能力,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本单位机动车检测收费标准。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及相关价格政策,加强价格自律。
  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使用符合要求的服务价格公示板(牌),并如实注明服务的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内容。公示板(牌)的内容不得漏标、错标、模糊不清,应于实施收费前通过收费公示栏等平台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变动时,及时变更公示内容,收费公示的内容要与实际相符,不得以各种名目增加收费项目,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或加价收取任何费用。
  另外,禁止价格垄断,禁止价格欺诈。各机动车检测单位不得采取相互串通、价格同盟、合谋涨价等方式,操纵机动车检测收费标准,不得采取误导性收费标示、虚假宣传、欺骗、诱导消费者等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价费政策进行严惩,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案件,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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