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9日讯(记者 郭立伟) 今年4月份,教育部与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了《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首次提出顶岗实习学生报酬底线,避免“廉价劳动力”现象发生。
8日,齐鲁晚报了解到,山东省教育厅进一步要求,各中职学校、高职院校要于每年6月30日前,将下一学年在校生跟岗、顶岗实习计划分别以公文形式报送各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备案,并通过院校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规定》首次提出顶岗实习学生报酬底线,要求实习单位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并且,要求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等。学生“无协议不实习”,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必须签订实习协议。此外,对顶岗实习学生占实习单位在岗人数比例,也作出约定。
齐鲁晚报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了解到,今年下半年开始,省教育厅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职业院校实习管理工作专项检查,要求各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认真对照《规定》要求,对实习管理制度、协议文本、管理过程、考核评价、应急处理、资料档案等进行全面自查,并于11月30日前提交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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