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15家药企GSP证书被撤销或收回
2016年10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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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6日讯(记者 秦雪丽 通讯员 夏天棋) 近日,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经营飞行检查通报,对严重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公告收回5家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撤销10家零售药店GSP证书。 
  在通告中记者看到,龙口市银河医药有限公司、烟台华盛医药有限公司、烟台市顺天博济医药有限公司、烟台市牟平区健民大药房有限公司和龙口市康复医药有限公司5家零售连锁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依法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同时,烟台华盛医药有限公司四方大药房、烟台市牟平区健民大药房有限公司六分店、烟台市牟平区健民大药房有限公司姜格庄分店等10家零售药店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市食药监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被撤销和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15家企业自撤证和收证之日起,必须停止一切药品经营行为,同时将其将纳入“黑名单”管理,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被收回证书的企业,在整改到位经县局审核后报市局复查,复查合格的发还GSP证书。被撤销证书的企业,再次提出认证申请需在撤销证书期满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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