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清洁生产使用将走向法制化
《菏泽市煤炭清洁生产使用监督管理条例》3月1日起正式实施系山东首部专门对煤炭清洁单独立法的地方性法规
2017年02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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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2月7日讯(记者 陈晨) 7日,记者从菏泽市煤炭局获悉,3月1日起,《菏泽市煤炭清洁生产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这是山东省首部专门对煤炭清洁生产使用工作进行立法的地方性法规,也标志着菏泽市煤炭清洁生产使用工作将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大气环境质量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是重大民生问题。近年来,全国受大范围雾霾天气影响,空气质量明显下降,其中,煤炭扬尘和燃用过程中形成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等污染物排放,是造成空气质量下降的重要因素之一。为了规范煤炭清洁生产使用和监督管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菏泽市煤炭局自2014年开始着手研究酝酿《菏泽市煤炭清洁生产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据了解,2016年,菏泽市获得立法权后,市人大及时将《条例》纳入立法计划。2016年8月19日,市长解维俊主持召开了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菏泽市煤炭清洁生产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并同意提请市人大审议。经过两次审议,多次征求意见,2016年12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正式审议表决通过,并将《条例》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批。
  1月18日,在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菏泽市呈报的《菏泽市煤炭清洁生产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顺利通过审查,《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菏泽市煤炭清洁生产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理顺煤炭清洁生产使用和管理体制、促进和规范全市煤炭清洁市场、改善生态环境、依法解决煤炭清洁生产使用监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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