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2月14日讯(记者 赵念东) 14日,菏泽市公安局副局长刘广新与相关科室负责人做客市长热线,针对市民较为关心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齐鲁晚报记者从现场了解到,节点节日期间,为了烘托节日气氛,实现对商品的促销,商家往往会举办促销活动,从而容易出现人员密集、车辆拥堵等现象。按照有关规定,对预计参与人数较多的,主办方要到辖区公安机关备案。
根据国务院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对大型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主要审查活动的时间、地点、活动的内容、活动的规模与承办者配备的安全工作人员及制定的安全工作措施是否相适应。符合条件的,予以安全许可,未经许可,严禁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记者从市长热线现场获悉,菏泽市大型活动每年大约80余场次,市公安机关也一直在不断加大对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管力度,但有部分单位和人员对大型活动的安全意识不强,举办前不申报、举办期间不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甚至片面认为活动安全只是政府、公安机关的责任,致使出现较多的安全隐患。
对在封闭式场所举办促销活动的,主办方要注意观察人员聚集情况,及时采取疏导人流、限制人员进入等措施,一旦遇到拥堵等情况,要暂停相关活动、并疏导群众离开现场。对在室外举办促销活动的,要选择在较为宽阔的场地,不要在车流、人流密集比如交通要道两侧举办。
对预计参与人数较多的,主办方要到辖区公安机关备案,达到大型群众性活动标准的,要申请取得安全许可,备案或许可后,公安机关将督导主办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根据安全需要组织相应警力,维持活动现场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
此外,为适用我国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要求,公安部指导相关单位编制出台了国家标准GB/T33170-2016《大型活动安全要求(1-5)》,该标准已于2016年10月发布,将于2017年4月1日起实施。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对承办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大型活动承办者取得安全许可后,在活动举办期间,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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