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购房意向书后,因房价上涨卖房人违约怎么办?
2017年03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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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求助
  2016年5月,赵先生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意向书,双方对认购房屋的面积、单价、总价及其优惠项目进行了约定,并明确规定此后双方还需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合同签订后,赵先生按约交纳了2万元订金。因房地产价格普遍上涨,房地产公司及其委托代理人数次致函赵先生,要求解除购房意向书、退还定金或调整购房方案,但赵先生认为购房意向书属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同意解除合同。
  ◆律师分析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邀请了北京市隆安(济南)律师事务所白金印律师给我们解答,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房价上涨的太快,导致购房人和房地产开发商签订购房意向书后,和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有个时间段,通常是几个月的时间。在这个期间会发生房价上涨的情形,对于开发商来说,房价上涨的幅度已经大大超出了购房意向书违约的成本。此时作为卖方完全有成本违约。而对于买房人来说就意味着丧失了购房的最佳时机。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赵先生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购房意向书属于预约合同。预约合同签订后,销售公司在房地产价格普遍上涨的情况下,无视预约合同的存在,拒绝与赵先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不能提供合理理由,致使预约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故预约合同应当终止履行,房地产公司应双倍返还赵先生2万元定金,并赔偿赵先生的实际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间接损失体现为赵先生另行购买同样品质房屋时应当支付的差价。
  ◆记者提示
  赵先生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无法得到支持,因为其签订的仅仅是购房意向书而非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经过律师提示,赵先生可以将诉讼主张房地产公司双倍返还购房意向定金4万元并赔偿因不能履行购房意向书给她造成的实际损失。
       记者 杜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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