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5日讯(记者 秦国玲)15日记者获悉,潍坊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印发了《潍坊市民办中小学信誉等级评价规则(试行)》的通知,将民办中小学信誉等级进行划分,这是潍坊市首次规范民办中小学办学行为。
根据通知,潍坊民办中小学信誉等级评价将实行百分制,从办学条件(20分)、师资保障(20分)、招生管理(25分)、收退费管理(25分)、安全管理(10分)五个维度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根据综合得分情况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严重违规失信行为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进行警告,限期整改,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被评为D级信誉学校的,列入重点监督对象,存在问题限期整改;连续两次被评为D级信誉学校的,限制招生,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通知要求,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须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严禁通过测试学科文化知识方式录取学生,一律实行免试入学;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采取面谈加“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采取面谈方式直接录取。民办普通高中严禁超范围和计划招生,严禁接受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民办中小学提前招生、变通招生、虚假承诺招生等;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严禁擅自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班额执行省定标准,小学不超45人,初中不超50人,高中不超50人;鼓励支持实行小班额特色办学;民办中小学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有关人员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切实落实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责任。
另外,民办中小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必须通过学校网站、校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严禁跨学年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录取费等;严禁变相收取赞助费等方式录取学生;民办中小学收费时必须向缴费者开具国家规定使用的收费票据;民办中小学校学生注册入学后,学生因自身原因退(转)学,学习时间不满两个月的按学年收费标准的四分之一收费,满两个月不满一学期的按学年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收费,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费;民办中小学校因刊登、散发虚假招生广告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学员退学的,应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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