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兆岩介绍,如今网购消费投诉已逐渐成为投诉中的重头,其中很大一部分纠纷来自卖家和买家关于退货的问题。从3月15日起,关于退货有了更明确的法律规定,《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并新增3类不适用此办法的商品。
根据办法,4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包括: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此外,还包括3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1、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2、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3、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本报记者 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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