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可否与艺术“对号入座”
2017年03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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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中一个叫潘金莲的人状告电影《我不是潘金莲》,可能是导演冯小刚和小说作者刘震云没想到的。
  七八百年前,施耐庵写了《水浒传》,里面有个名叫“潘金莲”的女子,是小说主角之一武松的哥哥的妻子,该女子在那个虚构的世界出轨、杀夫。
  小说火了,潘金莲也火了,在特定的历史文化语境里,虚构人物潘金莲被当作不正经女人的代名词,数百年来,在人们的唾沫中受尽了精神的猪笼刑。
  数百年后,一部电影继续借用潘金莲这个文化符号。结果自称真实潘金莲的后人出来,称历史上确有潘金莲其人,文学人物潘金莲抹黑了现实人物潘金莲,要告导演和作家。
  文学作品里随便取的一个名字,跟同名现实人物的名誉之间,请大家算算,这到底是几杆子打得到的事情。如果虚构的坏人名字都要被找茬,那建议作家们,一,千万不要写坏人了;二,万不得已要写坏人,千万别取名字,用无名氏最安全。
  如果把现实世界的人名与艺术世界的人名生拉硬扯,那这官司真就打不完了。今天潘金莲,明天西门庆,再然后秦桧们的后人也不淡定了。如果艺术人物“抹黑”了真人名,可以要求赔钱,那歌颂了谁谁谁,是不是也可以要点广告费?
  毫无疑问,武大跟潘金莲的婚姻是出问题了,问题最先出在谁,很难说。但是在一个男权社会里,女子缺权利,也没有可能解除这段关系。一段不合适的婚姻,必然给双方带来无尽的痛苦。所以,这里存在一场特定文化制造的人道主义灾难,潘金莲首先也是一名受害者。
  理解女性在特定历史情景中的困境,呼吁关注现实世界的女性权利。可能这才是真正有意义的“正名”吧。对女性的看法变了,潘金莲的名声才转得过来。
  这个案子,现在法院已经接了,如何判决,那是法律的分内事。这里只需指出一些显而易见的后果,如果这个案子潘氏赢了,那艺术就成了最大输家。       (宿聊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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