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种新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参保人员自付比例统一为15%
2017年03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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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22日讯(记者 焦兰清 通讯员 王洋) 近日,记者从烟台市人社局获悉,为了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参保人员用药权益,进一步减轻患者用药的经济压力,根据山东省人社厅等4部门的要求,将10种山东省地产新药暂时纳入烟台市医保支付范围,严格按照省人社厅确定的准入药品名称、剂型及省统一谈判确定的支付标准执行。 
  暂时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新药为:二甲双胍格列吡嗪片(II)、罗红霉素氨溴索片、聚卡波非钙片、佐米曲普坦鼻喷雾剂、溴芬酸钠滴眼液、美他多辛注射液、聚乙二醇化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色甘萘甲那敏鼻喷雾剂、参枝苓口服液和富马酸氯马斯汀注射液。 
  本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10种新药,适用于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员,并按照《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进行管理,自付比例统一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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