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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10种减责或免责情形
2017年03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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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22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王飞) “制定该办法的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激发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激情,支持和保护敢抓敢管、不谋私利的干部……一句话,就是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3月20日,记者采访德城区纪委副书记郭立海时,他对《容错免责实施办法》的出台作出解释。
  针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善攻坚克难、习惯于做“太平官”“庸懒官”等“不敢为”问题,德城区制定出台《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干部在没有违规违纪或情节轻微、没有谋取私利、没有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前提下,因大胆履职、大力推进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一定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以及因主动揽责涉险、积极担当作为出现一定失误或受到非议的等10种情形,可以予以减责或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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