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岭路早市摆摊因摊位费起争执
2017年03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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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22日讯(记者 刘潇 见习记者 朱迎雪)“新岭路早市有人向摊主收取摊位费,且没有提供收费凭证。”3月22日上午,市民蔡先生拨打新闻热线反映称,他在德城区新岭路与解放大道交汇处偏东处的早市摆摊时,一位中年男子向他收取两元摊位费,该男子没有穿制服,也没有出具任何收据,质疑其收费的合法性。
  蔡先生向记者表示,今天是他第一次在此摆摊,刚把摊位放好,便有人走过来向他收取两元摊位费,但不清楚这位收费人员是哪个单位的。上交摊位费十几分钟后,有一名穿着休闲运动衣的男士便过来驱赶他,让他现在就收拾货品离开。明明上交了摊位费,为何又不让在此摆摊了。
  “从新岭路西至解放大道,东至新湖大道这段距离,每天六点到八点半都有商贩在此摆摊,好些年了,邹李社区的工作人员负责收取摊位费。”新岭路沿街一商户称。
  随后,记者来到新华街道邹李社区居委会,该社区的书记付玉玲对记者说:“新岭路早市设市已有十余年,是经过城管执法部门允许设立的,是为方便附近小区居民生活,社区一直负责收取‘卫生管理费’,但绝对不存在工作人员不开具收据这一情况。”
  据该社区负责收取摊位费的李先生介绍,收费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合理划分摊位、防止摊位延伸至马路上。“早市目前每天会有500余户商贩在此摆摊,在早市上收取到的摊位费,主要是一些临时摊贩缴纳的,根据摊位大小,收取一至三元的费用。多数固定的老摊贩会在月底时缴纳费用,每月120元。不管是临时的还是固定的商贩,社区都会给收据。”李先生称,早市的商贩逐渐增多,有时会因为争抢摊位发生争执,社区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规范管理,更好地为他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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