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来菏盗窃儿童器官?假的
目前,散布谣言者已被警方抓获
2017年03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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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3月22日讯(记者 赵念东) 近日,一则署名为“菏泽市公安局”的关于“偷孩子,挖器官”的帖子在菏泽朋友圈被网友转载、评论,引起广泛关注。齐鲁晚报记者从菏泽市公安局获悉,该条信息系谣言。目前,散布谣言者已被郓城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紧急通知:下午公安上学校了解情况了,家里有孩子的大人都要看好,从三亚来了100多个外地人,现已经到了菏泽市专门偷抢小孩的,菏泽一带已丢了20多个,解剖了7个小孩的胸部,拿走器官……这是菏泽几个幼儿园的老师发过来的……结尾署名为‘菏泽市公安局’。”近日,一则署名为“菏泽市公安局”的帖子在菏泽各大朋友圈、微博被网友纷纷转载、评论,引起市民广泛关注。
  对此,齐鲁晚报记者向菏泽市公安局求证,经核实,该消息纯属谣言。经过调查,警方确定了最初散布该谣言信息的网民为郓城县南赵楼乡居民李某。菏泽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立即责成郓城县公安局进行调查。
  随后,郓城县公安局依法对李某进行传唤。经讯问,李某对自己散布谣言信息的违法信息供认不讳。李某称,把事发地改编成“菏泽”并署名“菏泽市公安局”是为了吸引大家关注,没有意识到这是违法行为。
  目前,郓城县公安局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李某处予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再次提醒广大市民,网传谣言属违法。今年以来,菏泽市已有5人因散布网络谣言被依法行政拘留。警方希望市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要随意转发,更不要故意“添枝加叶、移花接木、杜撰改编”,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已经转发该谣言信息的,请立即删除,避免以讹传讹,引发恐慌。对故意制造、散布谣言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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