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百元假钞买海鲜当场被抓
非法持有14张假币,男子被行政拘留15天
2017年03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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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3月22日讯(记者 陶相银) 拿“百元钞”买一二十元的东西,拿回找零,再拿“百元钞”去其它商户买东西换零钱,男子于某用这种方式花出去7张假百元钞,被行政拘留15日。
  日前,威海市水产批发市场内一摊位前,一中年男子拿出一张“百元钞”买了十几元钱的海鲜,不久,他回来又掏出一张“百元钞”还是买十几元的海鲜。摊主起了疑心,但检查两张“百元钞”未发现可疑之处,拿到另一家商户的验钞机验证,发现这两张均是假钞。摊主急忙招呼商场保安搜寻中年男子。
  商场保安和摊主当场围堵这名男子并报警,环翠分特巡警赶到,将男子移交城里派出所。此时,参与围堵的一摊主发现自己衣兜内莫名其妙多了700元钱。后经查证,这7张百元钞也是假币,正是男子趁乱塞到这名摊主身上的。
  审讯中,这个于姓男子拒不交代,但民警调阅监控,发现于某先后在5个摊位上“消费”,这些摊主均指认收了假钞。民警共查获假百元钞14张。
  记者发现,于某持有的这些假钞编号均是“K36R568903”,仿真度非常高,仅通过抖动听音、看防伪水印很难辨别,但盲文处没有凹凸感,安全线显然是印制的,而真币安全线是植入纸中的。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民警解释,故意使用假钞超过400张或数额达4000元以上,就构成刑事犯罪,本案中于某持假钞14张、1400元,被行政拘留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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