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6月1日讯(记者 赵发宁) 1日,记者从泰安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获悉,该局再次推出30条深化公安改革、规范警务工作、维护经济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的新举措。
从30条便民利民措施中,泰安市公安局深化便民服务,加快临时身份证加急申办速度,对急需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将发放时间由接到公民申请之日起3日内调整为1日内发放,为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
落实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制度,全面受理跨省、跨市以及跨县(市、区)身份证异地办理业务。在全市各派出所户籍服务窗口设立居民身份证三项制度服务窗口,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理,及时审核签发,缩短异地证制证周期。
降低招工落户门槛,取消“泰安市内人员参保满半年、泰安市外人员参保满1年”的落户限制,统一改为“与用工单位签订合法用工合同,按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如实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居住满半年”。
降低灵活就业迁入门槛,对已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在城镇稳定居住生活满半年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落户业务时,按合法稳定就业类迁入。按照“先落户、后管理”的原则,先将其户口落到居住地所在社区。
降低租房落户城镇年限限制,取消“泰安市内人员在泰安市市区租赁房屋满2年、泰安市外人员在县域城镇租赁房屋满2年”的租房落户年限限制。统一改为“在泰安市城镇合法租赁房屋满半年,如实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并按照规定取得居住证”。
放宽投靠、随迁类落户城镇限制,取消子女通过投靠父母到城镇落户的政策中,仅限“未婚子女”的条件限制。出生登记落户家庭户实行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但在同一县(市、区)范围内,夫妻一方户口为家庭户、一方户口为集体户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申报。
除此之外,泰安市公安局在维护旅游治安秩序、维护经济健康发展、优化泰安民生警务平台、驾考服务管理工作等方面也将深化改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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