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毁弃、盗窃共享单车 警方将处以拘留并罚款
2017年06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泰安6月1日讯(记者 赵发宁) 新闻发布会,还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破坏共享单车运行秩序违法行为》的通告,对破坏、毁弃、盗窃共享单车等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在此,警方提醒市民,依法文明使用共享单车。
  5月23日,共享单车在泰城投入运营。为防止破坏、毁弃、盗窃、任意占用共享单车等不法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共享单车正常运行,方便群众出行。1日,泰安市公安局发布了《严厉打击破坏共享单车运行秩序违法行为》的通告,对破坏、毁弃、盗窃共享单车等行为,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群众在使用共享单车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做到文明出行、安全骑行、规范停放、精心维护,杜绝盗窃、故意毁坏、另行加锁、私自存放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对破坏、毁弃、盗窃共享单车,以个人占用为目的将单车另行加锁、私自存放等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决不姑息。一经发现,一律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希望广大市民群众自觉维护共享单车的运行秩序,并对上述违法行为及时劝阻和举报,共同创建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为建设富裕文明幸福新泰安贡献自己的力量。
  举报电话:110。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