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张排污许可证花落华电青岛公司
2017年06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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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1日讯(见习记者 台雪超 通讯员 王诺) 21日,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领到环保部统一编号的排污许可证,成为青岛市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第一家企业。
  据悉,4月21日,青岛市环保局发布排污许可证核发公告,火电、造纸企业应在6月5日前,向所在区(市)环保部门申领具有全国统一编号的排污许可证。7月1日起,凡无许可排污、不依许可排污或瞒报造假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全市应核发排污许可证的32家造纸、火电企业目前已全部提出申请,截至6月21日,共有8家企业的申请通过审核,获得排污许可证统一编号。
  21日,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领到青岛第一张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370200163580003D001P。据了解,排污许可证是排污权的确认凭证,企业通过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产生的污染物排放削减量,可按规定在市场交易,今后将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污并严格执行。
  首次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延续换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五年。上级环境保护部门有权依法撤销下级环境保护部门作出的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
  青岛市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需经过企业网上填报、信息公开、分局初审、市局审核、环保部审核等程序。各区(市)环保部门受理企业排污许可申请后,将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核发许可证或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全市的审核工作将于6月底前完成。通过的企业将在近期陆续领到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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