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到公办学校入学,报名时需同时提供以下三项证明材料,入学后享有和本地学生同等待遇。进城经商人员,需提供1年以上的东昌府区城区工商营业执照,并提供经营场所证明如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包括房主的身份证、房产证)。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人社局备案的1年以上的东昌府区城区正式劳动合同证明(含劳动保险证明)。
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东昌府区城区的居住证明。东昌府区户籍随迁子女需提供监护人在城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含购房发票);若无购房凭证,须出具1年以上的片区内房屋租赁合同,并提供房主的身份证、房产证。按照监护人房产证或租房地址参与划片招生。非东昌府区户籍随迁子女需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期1年以上的居住证。按照监护人居住证载明的住址参与划片招生。小学升初中的学生还须持以上证明到小学学籍所在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普教科)开具学籍证明。 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户籍所在地户口薄和身份证。
以上各项证件需同时提供原件、复印件。由学校到相关部门进行认真核查,严格把关。复印件由学校留存,开学前教育局将和纪检组以及其它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审核,如发现入学证件造假情况,取消学生在城区就读的资格,并视情节追究相关校长和招生人员的责任。
多处房产或租房地址的,报名时只准选取一处学校。以上证件时间限制均截止到当年的8月31日。
本报记者 张跃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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