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倒逼快递企业升级
2017年07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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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递暂行条例的定稿是值得期待的,它不仅要解决现实问题,更要有前瞻性,瞄准快递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人们更愿意看到这样的条例,它能够强有力地倒逼企业升级信息管理系统,让“实名制”与个人信息保护不再非此即彼。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是目前为止规格最高的快递行业专题性法律文件。公众普遍关心的“强化实名收寄”、“防范个人信息泄露”等,在征求意见稿里都有明确规定。
  对于新兴行业来讲,往往是行业发展快于规则制定,人们享受到生活便利的同时,风险也相伴而来。快递行业就是典型的例子,它加快了货物流通的效率,却增加了公共安全的隐患,出台高规格的专业性法规很有必要。眼下一个突出的问题,就在于实名制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出现了矛盾。一开始,出于安全的考虑,担心快件成为邮寄违禁物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快递“实名制”应运而生。2015年7月发布的《邮件快件收寄验视规定(试行)》,就对此做了规定。从效果来看,遏制违禁快件的目的似乎达到了,但越是清楚地填写运单信息,个人信息安全受到的威胁就越严重。不仅快递小哥或网点工作人员倒卖个人信息的事件频发,出现纠纷后针对客户的“精准报复”也偶有发生。
  “实名制”无疑是把双刃剑,关键点就在于个人真实信息的暴露程度,个人信息的经手人越多,获取的途径越广,信息安全就越发无法保障。从《邮件快件收寄验视规定》到《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是有变化的,对信息暴露的控制加强了。前者要求运单填写“寄件人、收件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后者则规定“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仅就运单而言,个人信息由“必填”调整为“可选填”,直接效果就是减少了信息的暴露程度。
  这一变化无疑值得肯定,但考虑到现实操作,仅仅“可选填”还不足以消除实名制的“副作用”。按照快递企业经营管理的惯性,“可选填”还是会以“必填”的形式出现。运单上填写相关信息,快件分发更加方便,对快递企业是有好处的,至于运单上的信息是否泄漏,这不是企业考虑的事。也正是出于个人信息安全的考虑,出于对快递企业的不放心,不少人在网购时对实名制是抵制的,快递企业为了揽客,也常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在信息保护上确实有进步,但还不足以打消公众的顾虑,对于推动实名制的真正落地作用有限。
  不推行“实名制”的话,会给社会安全留下隐患,不解决个人信息暴露的问题,“实名制”又推行不下去——要想解决这一问题,要想避免与快递有关的个人信息“裸奔”,专门性的快递条例就有必要及时“出手”。既然公众对运单信息暴露心存疑虑,那就尽最大的可能,让运单上不再出现个人信息。凭借目前的系统扫码、线上验证、虚拟拨号等技术,相关信息在后台传递是完全可以实现的,但问题是企业并没有动力为此付出成本。此时就需要法律的力量了,制定规则、明确方向,倒逼企业升级。事实上,征求意见稿也提出了推广应用“电子快递运单以及快件信息化管理系统”,但仅仅用“鼓励引导”来表述,是缺乏力度的。
  作为规格最高的快递行业专题性法律文件,快递暂行条例的定稿是值得期待的,它不仅要解决现实问题,更要有前瞻性,瞄准快递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人们更愿意看到这样的条例,它能够强有力地倒逼企业升级信息管理系统,让“实名制”与个人信息保护不再非此即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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