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社局惠企政策专栏
2017年08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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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创业
人才支持
  1、援企稳岗补贴:济宁市各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对困难企业中符合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中钢铁、煤炭的企行业,按不高于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给予稳岗补贴等。经办单位:济宁市就业办失业科,咨询电话0537-2343244。
  2、创业担保贷款:就业困难群体创办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可以申请,享受不同贴息。个体工商户类贷款最高不超过15万元,最长期限3年;小微企业类贷款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最长期限2年。经办单位:济宁市就业办创业贷款担保科,咨询电话0537-2342096。
  3、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保的单位,给予社保补贴,社保补贴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事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对单位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经办单位:济宁市就业办就业科,咨询电话0537-2343234。
  4、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社保补贴按单位为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保费给予最长1年的社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经办单位:济宁市就业办就业科,咨询电话0537-2343234。
  5、一次性创业补贴:对2014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人员,给予1.5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2014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经办单位:济宁市就业办就业科,咨询电话0537-2343234。
  6、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2014年1月1日以后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社保费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可享受每个岗位3000远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经办单位:济宁市就业办就业科,咨询电话0537-2343234。
  7、高校毕业就业见习补贴:符合条件的中型规模以上企业,能够保证连续三年内平均每年招用的见习毕业生30人以上,见习期满后留用70%以上的,可申请设立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按月发放给见习毕业生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经费,由当地财政补贴50%,见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经办单位:济宁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咨询电话0537-2967915。
  1、高层次领军人才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市财政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区分层次,按月发放3000元到1万元生活补贴;在济宁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20万元到100万元住房补贴。经办单位: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流动服务科,咨询电话0537-2967973。
  2、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经费资助:对在济宁市创业的领军人才,符合条件的,市财政给予50-500万元的创业扶持经费。经办单位: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流动服务科,咨询电话0537-2967973。
  3、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津贴补贴:各县市区财政为企业引进的人才入选“济宁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的,区分不同层次按年给予人才津贴。经办单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咨询电话0537-2967973。
  4、企业博士后站资助政策:市财政对新设立博士后站、新进站博士后人员和出站后留济创业就业的博士后人员,给予一定资助。经办单位:济宁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咨询电话0537-2967959。
  5、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经费资助:对新认定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市财政给予每处5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资助。对评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研发补助资金。经办单位:济宁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咨询电话0537-2967398。
  6、高技能人才激励优惠政策:济宁市首席技师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30人,管理期限为4年,管理期内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的津贴补助。经办单位:济宁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咨询电话0537-2967398。
  7、外专双百计划支持政策:自2017年起在全省组织实施“外专双百计划”,即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引进100名国际知名的高层次非华裔外国专家和100个高层次外国专家团队。省财政给予不同的项目资助费用。市财政提供配套经费。经办单位:济宁市人社局外国专家管理科,咨询电话0537-2967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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