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旅客告“二手烟”促成列车全面禁烟
2017年08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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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勇

  近日,开学准备上大一的河北女生李妍起诉了哈尔滨市铁路局,起因是她在从北京前往天津、在哈尔滨市铁路局运营的K1301次列车上闻到了刺鼻烟味。14日下午,从北京铁路运输法院获悉,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且定于8月24日开庭。
  准大学生旅客因为在乘坐的普快列车上闻到了刺鼻的烟味,直接状告列车运营部门哈尔滨市铁路局。这位准大学生旅客提出的诉求最终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这交由法院依法去判决,旁观者只需要慢慢等待判决结果即可,暂时对案件内容无需发表太多的评论。但仅仅从旅客状告铁路局的行动来说,其标本意义是显而易见的。
  众所周知,在铁路运输领域,高铁、动车列车组不仅已经实行全程全车禁烟,而且旅客在高铁、动车上吸烟属于明确的违规行为,视为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旅客在高铁动车列车组上吸烟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旅客吸烟导致列车火灾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在公共场所禁烟成为大趋势的情况下,普通列车仍保留了吸烟区,给旅客吸烟留下缺口,旅客依然可以在吸烟区任性吸烟。从控烟层面说,这种区别性做法显然很不科学、没有道理,也早就饱受社会诟病。
  一方面,不管是在高铁、动车列车上吸烟,还是在普通列车上吸烟或者是在普通列车的吸烟区吸烟,在本质上都属于在公共场所吸烟行为,两者之间并没有任何的区别。而且,在客观结果上都让其他旅客吸入了“二手烟”,危及到了其他旅客的健康权益,这是让包括笔者在内的广大对烟草敏感的旅客相当反感和不满的地方。
  另一方面,从法律角度说,各地控烟条例都规定,禁止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普通列车属于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理所应当在禁止吸烟的范围之内。换句话说,作为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的普通列车上可以吸烟,而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内不能吸烟,这显然不公平、不合理,更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
  因此,不管案件最终如何判决,笔者都希望铁路部门能以这起旅客起诉铁路局案件为契机,扩大铁路运输领域的控烟范围,列车上禁止吸烟不再有高铁、动车与普通列车之分,应按照统一标准在所有火车上实施禁烟措施,彻底掐灭普通列车上旅客嘴里的烟头。对于违反规定在普通列车上吸烟的旅客,一样要罚款,要纳入“黑名单”之中,限制他们今后乘坐火车出行。这也应是旅客因吸入“二手烟”而起诉铁路局案件的警示意义和作用,也是广大旅客一直以来的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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