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区“双录”,您该知道这些
2017年09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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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在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出现部分金融机构误导销售、未经授权代理销售、私自销售产品以及与合作机构风险责任不清等问题,部分消费者因收益达不到预期缺乏事实依据一味要求责任由金融机构承担问题,这些问题对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及维护金融秩序均产生了巨大影响。为此,银监会从2016年开始着手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行专区“双录”制度。下面,给各位读者介绍一下专区双录的相关问题。
  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简称专区“双录”),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业场所销售自身依法发行的理财产品(以下简称自有理财产品)及合作机构依法发行的金融产品(以下简称代销产品),应实施专区“双录”管理,即设立销售专区,并在销售专区内装配电子系统,对每笔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
  根据监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2016年底前实现自有理财产品与代销产品销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录音录像资料至少保留到产品终止日起6个月后或合同关系解除日起6个月后,发生纠纷的要保留到纠纷最终解决后”。
  实施销售专区“双录”,将大大减少“误导销售”造成的纠纷,有效避免出现发生纠纷后责任主体不明确,相互推诿和难以调解等问题。实现销售行为过程监控及动态管理,将成为日后解决销售纠纷的重要证据,也是监督银行员工合规销售的有力手段。同时消费者可以更清楚地了解产品的发行主体、收益水平、风险属性等内容,准确识别所购买的是银行自行发行的还是代销产品,是保本型还是非保本型,是有固定收益的还是没有固定收益的,从而真正做到信息对称、自主选择、风险自负。总之,无论对于消费者还是金融机构,专区“双录”制度都是防范风险一种重要保障措施。
  消费者要重点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购买理财产品要到银行网点的理财专区或理财专柜办理;二是选择在银行公示的“产品信息查询服务”渠道可以查询到的正规产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购买,不要一味追求高收益而忽视了风险;三是要配合“双录”,销售录像中应可明确辨别销售人员和消费者面部特征,录音应可明确辨识销售人员和消费者语言表述;四是关注销售专区内公布的咨询举报电话,便于确认产品属性和相关信息,举报违规销售、私售产品等行为。
(记者 张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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