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建假古董应成通识
2017年09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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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建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严格保护,严禁随意拆除和破坏已确定为历史建筑的老房子、近现代建筑和工业遗产,不拆真遗存,不建假古董。
  长期以来,在文物或历史建筑的保护领域,存在这样的病象:一些地方对真正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遗存不上心,疏于保护甚至随意拆除,为城建让路,但与此同时又热衷于建“古镇”“古城”,造假古董。这看似矛盾的行为背后,肇始于共同的病灶,即叶公好龙式的文物保护观:文物保护单位也好,一般的历史建筑也罢,都不过是可进行功利化取舍的工具。
  可以说,不拆真遗存和不建假古董,其实一脉相承。也只有真遗存的价值被正视了、被保护好了,假古董才会越来越没有市场。
  当然,保护历史建筑,不是要将之束之高阁,加以合理利用,注重活态保护才是最好的出路。
  现实中,不少历史建筑还在发挥居住等实用功能,需要平衡好保护与使用需求的满足。另外,鉴于历史建筑的形态、产权、功能等差异,有必要设立对应的分类、分级保护机制。还应将保护理念纳入城市规划之中,落实好保护责任,维护保护的稳定性与延续性。这次通知要求,探索建立历史建筑保护和利用的规划标准规范和管理体制机制,或许正有此意。
  保护好历史建筑,实质就是留住城市发展的文脉,让人真切体认到城市的“昨天”“今天”与“明天”。我们并不缺乏有历史的城市,但很多城市确实缺少“历史感”与“厚重感”。就此看,“不拆真遗存,不建假古董”,其实不是针对具体历史建筑的保护,而是强调对历史的敬畏,对人文本位的回归。
      (摘自《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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