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9日讯(记者 刘腾腾) 从下月起,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也能申请低保了!日前,青岛市出台新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取消了困难重度残疾人申请低保的年龄和婚姻限制、骗保人员将被列入社会救助不诚信名单。
日前,岛城出台新的《青岛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受理、审核、审批流程,同时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增加了部分新的政策点。
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可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凡本市户籍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有合法住所且实际居住满3年(在居住地所在区市连续居住)、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外来务工人员中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青岛市保障范围。在青岛居住地稳定就业的外来转移人口家庭,有固定住所且家庭成员均在居住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取消了困难重度残疾人申请低保的年龄、婚姻和是否单独立户的限制;提高了低保家庭金融资产标准。
此外,纳入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扶贫对象收入超出低保标准时采取渐退方式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继续保留原有待遇3个月。
此外,《办法》要求建立诚信机制,加大处罚力度和措施。对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采取虚报、隐瞒(车辆、房产或变更等)、伪造等不正当手段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调查属实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1-3年内不再受理其最低生活保障认定申请,并将其列入社会救助不诚信名单。
《办法》自11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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