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启动应急响应
接到预警后,2小时内落实措施
2017年11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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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11月5日讯(记者 于伟) 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工作紧关群众健康安全,对应预警等级,济宁高新区将实行4级响应。接到预警通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措施确保在2小时内落实到位。
  日前,济宁高新区按照京津冀“2+26”通道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一要求,制定《济宁高新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此举将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
  本预案适用于济宁高新区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处理工作。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根据《应急预案》,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设定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的均值计算。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4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和红色预警(Ⅰ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4级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是在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日常措施的基础上,对减排力度的进一步强化,按照减排措施启动后能够降低一级污染水平的目标,切实将各项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执行到位。
  接到预警通知后,应急措施要在2小时内落实到位。比如Ⅳ级蓝色预警应急响应时,将至少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等。同时,确保信息公开,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等向社会公布。
  济宁高新区通过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台账管理和备案督查制度,还将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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