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民闫女士来电:我们家想把闲置的二手房出售,房主为我老公,出售时是否需要夫妻双方到场?另外,所售房源的土地性质小区的地产商刚刚解决,如果土地性质是划拨用地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烟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原则上处置夫妻共同房产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办理所有业务。如果妻子不能到场办理,可先办理经公证(在公证处办理)或见证(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授权委托书,然后丈夫可带授权委托书、妻子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所有业务。各县市区也许有一些针对夫妻共同房产的简便措施,建议您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详询。土地性质可到当地国土资源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土地出让金由国土资源局管理,如何收取请咨询当地国土资源局。
2、市民刘女士来电:我入职到新的单位已经有3个月了,签订劳动合同后单位没有给缴纳住房公积金,请问一下,我应该怎么办?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如果发现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市中心地址:莱山区黄海路9号黄海置地广场3楼,电话6669260。
3、市民赵先生来电:我本人需要提出公积金缴纳房租,本人户口在芝罘区,公积金缴纳也在芝罘区,请问如何开无房证明?是否可以委托办理?
烟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哪里开无房证明由使用证明的单位决定,与户口关系不大,请询问使用证明的单位要哪里的无房证明,要哪里的就到该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开无房证明需本人带身份证办理,如需委托他人代办应先办理经公证或见证的授权委托书,然后由他人带委托书办理。
4、市民杨女士来电:我们家刚在莱山买的房子,办出来的不动产证上使用年限是2002-2068年,是66年。土地使用年限一般不都是70年产权吗,请问应该如何处理?
烟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住宅用地的使用期限是70年,这是最长时限,实际转让时可以少于70年。另外如果您房屋的开发商不是一手拿地开发商,其土地是从其他开发商手里转让来的,也会导致土地使用年限少于70年。如果您还有疑问可到莱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产档案。现在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实行免费自动续期,所以按现行政策住宅用地年限对您今后的产权没有影响,不用担心。
5、市民侯先生来电:我每天出行都要乘55路公交车,在莱院路这个站点等55路经常要等半个小时,希望公交集团多加几趟。
烟台市公交集团:公交线路的车辆配置及发车时间安排是根据本线路客流情况、市民出行规律及途经道路周边等情况统筹安排的,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公司将会密切关注该区域客流情况,合理科学安排车辆,为市民出行提供方便。
《记者帮办》栏目旨在和读者朋友一起解决关于烟台房产方面的疑难杂症,解答市民心中疑惑。如果您也有这方面的疑问,请拿起手中的电话,拨打记者帮办热线:0535—8459745,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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