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11月21日讯(记者 张跃峰) 根据11月21日市纪委发布的案例剖析,东阿县铜城街道办事处某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某为民服务竟收“跑腿费”,被街道办事处党委开除党籍。
“如果那3户贫困户不同意我扣他们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我根本就不会给他们跑这个腿,他们也就办不成。”日前,东阿县铜城街道办事处某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某接受调查时“语出惊人”。
2017年3月,东阿县纪委接到市纪委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转来的问题线索,实名反映铜城街道办事处某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某违纪问题。东阿县纪委调查组立即展开深入调查。
刘某是一名在部队入党、有着20多年党龄的老党员,退伍后刘某跑起了运输,小家庭经营得有声有色。2011年11月,颇有能力的刘某当上了村党支部书记。由于村里经济条件不好,在处理村集体大事小情时,有时需要刘某自掏腰包先行垫付资金。随着时间推移,刘某心态逐渐发生变化,开始为自己的“付出”感到不平衡。2012年开始实施危房改造项目时,他自导自演了一出索要截留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好戏”。
刘某并没有将危房改造政策及时告知所有村民,而是以“村里符合条件的人不多”为借口,在未与其他村干部商议情况下,私自“选定”名单,把王某、卢某、鞠某三户贫困户报了上去。原来三户都与其关系较好,方便下一步索要“跑腿费”。
2013年初,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开始下发,每户12000元。刘某表示:为给三户贫困户申请补助资金,可没少跑腿操心,要扣点钱用。见无人反对,刘某直接把三人拉到银行,在每户存折中转出7000元。这样,三户共计21000元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直接流转到了刘某妻子的银行卡上,陆续用于其个人支出。
三户村民对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大部分被截留意见很大,曾多次向刘某索要均被拒绝归还。在村民“如不归还就上告”的压力下,刘某才陆续退回一部分。
本应发放给困难群众的补贴,却成了向群众的“施舍”,2017年8月,铜城街道办事处党委给予刘某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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