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巨野12月19日讯(记者 崔如坤 通讯员 郅硕 郑洪敏) 18日下午,巨野县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县首例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及巨野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基本情况,并回答了媒体记者提出的有关执行方面的法律问题。
据了解,巨野县首例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及巨野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基本情况为:2016年11月7日,该院对审理的张某某诉被告人罗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罗某某赔偿张某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罗某某拒绝给付赔偿款项。
2017年5月20日,被告人罗某某收到巨野县人民法院向其下达财产报告令后,拒不申报其在巨野县万丰镇罗庄村的两处房产,拒不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故意隐瞒财产,并经采取行政拘留强制措施后仍拒不履行,致使该判决无法执行。
巨野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30日移送巨野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巨野县公安局于8月31日对罗某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立案侦查,9月18日,将罗某某抓获并刑事拘留,9月26日,对其宣布逮捕。巨野县人民检察院于12月13日以被告人罗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12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被告人罗某某已履行执行义务,与对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取得谅解,表示认罪悔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作出判决:被告人罗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此外,新闻发布会上,巨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杨建立介绍了该院在破解执行难问题上的工作开展情况。据悉,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013件,涉案标的3.18亿元,结案1661件,结收比为82.5%,执行标的到位率43.7%,共依法拘传被执行人400余人,司法拘留253人。截至目前,以涉嫌拒执罪向公安机关移送26件,刑事立案8件,逮捕5人,判决1案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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