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12月19日讯(记者 林丹丹) 近日,环翠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邵某等11人与张某某约定投资所谓RS联盟理财项目,邵某向张某某账户汇款8000元。之后理财失败,邵某以借据为证要求张某某还钱,张某某表示借据是受胁迫书写的,拒不还钱,将邵某其告上法庭。
2016年6月,家住环翠区的邵某投资RS联盟理财项目,共投入8000元。所谓RS联盟理财项目,即投资人将投资款支付给推荐人,推荐人用该投资款购买电子币,推荐人在其账户给投资人注册激活并将电子币转到投资人处。
张某某称,她和邵某二人不存在借贷关系,8000元是邵某自己投资RS联盟理财的,当时邵某的推荐人不会操作注册就委托张某某帮忙,张某某收到邵某的投资款8000元,用邵某推荐人的账户为邵某注册激活,张某某将账户交给邵某,8000元就激活成了其账户中的电子币。因该投资项目出现问题,邵某的8000元全部亏损。
2016年10月10日,张某某为邵某等人写借据一张,内容为双方约定做上海江东富强项目投资,共借邵某等11人30余万元,其中包括邵某的8000元。
对这个借据,张某某说,那是在邵某等11人的强迫下书写并按下手印的,并非她自己真实意思,当时她已报警。但接警记录只显示,张某某陈述其因介绍他人投资失败被投资人用车拉到文登葛家镇写欠条,警方并未认定张某某写借据时受到胁迫。
环翠区法院认为,张某某与邵某补签的借据可以证实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应视为不定期借款,邵某可随时要求张某某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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