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撞“独轮” 男子交通肇事还逃逸
2017年12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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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晚报12月19日(记者 秦政) 19日,记者从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获悉,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公布一起终生禁驾典型案例。
  2017年5月16日4时,家住枣庄峄城区的房新华早早的驾驶自己的鲁H**012号三轮汽车来到山亭区办事,当他沿240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126公里700米处时,由于心里想着事情,未能及时发现由西向东横过道路推着独轮车的李玉玲,结果发生了交通事故。
  “撞人了,这人怎会突然横过马路的啊。”房新华不停的埋怨着,“怎办,趁着这时候人少,还是跑吧。”就这样,发生交通事故后,房新华非但不保护现场,及时救助受伤的李玉玲,还错误的选择了肇事逃逸。事故发生后,经医院鉴定,李玉玲被撞后当场死亡。
  经调查,房新华因存在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违法行为,故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2017年9月21日,房新华被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的处罚;被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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