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1月14日讯(记者 贾凌煜 通讯员 李姝熳) 12日,济宁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下发紧急通知,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工程项目一律停工,工业企业未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济宁城区外环路以内和兖州区外环路以内,禁止中型、重型柴油货车通行。
12日12时,济宁市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此次下发紧急通知后,在扬尘污染治理方面,全市范围内所有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工程项目(包含取得“封土行动”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一律停工。重污染天气解除后,济宁城区外环路范围内一律不得复工,确需施工的民生工程,在空气质量达到优以上方可施工。未经许可擅自施工的,一经发现顶格处罚,并对责任人严肃问责。
强化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自1月12日12时起,全市范围内工业企业在重污染应急停限产基础上进一步加严要求,所有机组(锅炉)在超低排放基础上限产30%以上,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30%以上(保障民生的除外),未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其他企业按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执行。重污染天气解除后,济宁城区外环路范围内的企业继续执行此项规定。
同时,济宁城区外环路以内和兖州区外环路以内,禁止中型、重型柴油货车通行,严禁小型柴油客车进入城区,保障民生的车辆必须达到国四以上标准。制定任城区、高新区3个重点镇街机动车限行方案,通过采取绕行分流措施,实现柴油车镇街范围内限行。
另外,济宁城区范围内开展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设施大排查,对餐饮饭店、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食堂开展地毯式排查,凡是没有按照要求配备油烟净化设施或不正常使用的一律停业整顿,3月31日前不得恢复经营,并实施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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