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福利可以发,全年不得超1600元
购物卡、代金券等“红线”不能碰
2018年01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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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月24日讯(记者 周国芳 实习生 韩晓婉) 临近春节,职工福利成为大家翘首以盼的“年终奖励”。记者从省总工会了解到,基层工会组织在法定节日可以发放中国传统节日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每位会员每年总额不得超过1600元。
  “今年端午节和中秋节已经发了福利,都是些过节用的实物。比如,中秋节发了肉食礼盒、食用油和调料礼包等。”虽然距过年还有近一个月,在济南一家企业工作的孙飞飞已经开始盼起单位的春节福利来了。
  对于省总工会关于职工正常福利的规定,孙飞飞感受颇深。“之前有一段时间,单位什么都不敢发了。现在有了官方为一线职工发声,单位也不畏首畏尾了,过节福利该发就发。过生日时,还会送鲜花和蛋糕券。我觉着这样让职工对单位更有归属感了,才能更好地投入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职工福利也并非完全“放任自流”,全国总工会设置了一些“福利红线”: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违规设立“小金库”;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等。
  2015年1月26日,山东省总工会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每年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同时可给予生日蛋糕或蛋糕领取券200元。与2015年相比,如今的职工节日福利费由1000元提高到1600元,每年蛋糕券(或蛋糕)从200元提高到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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