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5日讯(记者 隋忠伟 通讯员 弓弘)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日照市工商局积极作为、提前部署,下发了《关于开展消费维权综合执法行动的通知》,自即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消费维权综合执法行动,集中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消费侵权违法行为。
据悉,本月将重点办理7类商品质量案件:销售淘汰禁售过期商品案件、伪造冒用产地厂名厂址案件、销售不合格商品案件、销售“三无”商品案件、名称包装装潢混淆案件、伪造冒用商标案件、虚假标称商品功能案件。市局相关科室和各区县局将加强案源排查,对摸排、抽检、抽查以及处理投诉举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问题,综合运用有关法律法规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发挥“办案”的打击和警示作用,提高商品质量水平。
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列举的各类消费侵权行为,重点办理不履行规定义务、虚假宣传误导、格式合同侵权、欺骗性有奖销售、侵害个人信息权等案件。注重从消费投诉举报热线反映和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中,发现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对消费投诉一事一分析,及时进行“诉转案”。加强重点领域案件查办,对欺诈游客、欺诈老年消费者和群体性侵权案件,将坚持高压严打、从重处罚,达到查办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
行动将采取各执法科室分头行动的方式,在3·15期间加强外出检查办案,加强本科室职责范围内打击假冒伪劣和维护消费者权益职责的履行。各区县局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根据自身情况,采取统分结合的方式,加强执法办案力量,及时排查、遏制、查处各类侵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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